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
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
广西龙胜:端午粽情深 共话邻里情民法典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(de)百科全书”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(shìchǎngjīngjì)的基本法,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宣言书,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。
翻看民法典,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小到强调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;从抽象地(chōuxiàngdì)规定公序良俗,到具体(jùtǐ)地要求赡养父母、抚养子女,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细致入微(xìzhìrùwēi)的民生关切。
民法典(fǎdiǎn)(mínfǎdiǎn)颁布5年了。5年来,这部(zhèbù)带着烟火气的法典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。本版选取了几个群众(qúnzhòng)关切的民生小事,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群众民事权益,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。
【案情】重庆市某区有一个老旧小区,共有业主(yèzhǔ)56户。为了便利出行,周某等50户业主向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(jú)申请增设电梯(diàntī)规划许可。很快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把关于该小区增设电梯的(de)公示、加装电梯示意图等在小区的宣传栏张贴公示。
公示期间,小区业主(yèzhǔ)刘某提出了异议,异议的理由包括增设电梯(diàntī)会产生噪声,影响采光、影响消防等等。于是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(jú)作出(zuòchū)了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》,请周某等与有异议的业主也就是刘某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方能向该局(gāijú)申请(shēnqǐng)办理规划许可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们不能达成一致,那么加装电梯的规划申请就无法通过。
周某等不服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撤销这一(zhèyī)复函,并责令区规划和(hé)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规划许可。
一对(yīduì)新人在(zài)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拍留念。新华社记者 郝群英摄
【说法】法官介绍,根据民法典(mínfǎdiǎn)物权编的(de)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对于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(cānyù)表决专有(zhuānyǒu)部分面积(miànjī)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,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。也就是说,法律并不要求全体业主一致同意。而本案中,小区申请(shēnqǐng)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远远大于这个比例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(yǒulìyú)改善业主居住生活条件,也有利于提升老旧住宅的价值,符合民法典“物尽其用”的精神实质。本案中,行政机关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,直接要求业主协商一致,从事实上终止了行政许可程序,于法无据。最终法院判决,这一行政行为应予撤销。
民以居为(jūwèi)安。近年来,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落实民法典(mínfǎdiǎn)物权编关于(guānyú)相邻权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的规定,与有关(yǒuguān)部门一起,通过协商、调整等方式达成共识,化解矛盾,保障了群众安居,促进了邻里和谐。
【案情】李某(lǐmǒu)于2021年5月的(de)一日,驾驶小型(xiǎoxíng)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(yù)某发生碰撞,造成喻某受伤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(rèndìng)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(zérèn)。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。事故发生前,李某在某保险公司(bǎoxiǎngōngsī)投保了“交强险”和100万元的“商业三责险”。喻某因与李某、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,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(zhǔtǐ)从事(cóngshì)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(rèndìng),喻某不承担责任(zérèn),李某承担全部责任,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、公正,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某保险公司、李某应当(yīngdāng)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机动车(jīdòngchē)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,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,双方(shuāngfāng)就喻(yù)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,喻某虽(suī)主张住院801天,但(dàn)根据住院病历(bìnglì)长期医嘱及体温单,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,也无体温记录,属于“挂床住院”。因此法院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,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、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。
近年来,被(bèi)侵权人为获得更(gèng)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等赔偿而“挂床住院”的现象时常出现。此类(cǐlèi)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,也造成(zàochéng)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民法典相关精神,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,弘扬真善美、鞭笞假恶丑,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【案情】高小某是高某甲(mǒujiǎ)独子。一次,因与父母发生争执,高小某便离家出走,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(bùwénbùwèn)。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,去世时未奔丧。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(zhòngdà)手术期间,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(rènhé)照护义务。
高某(gāomǒu)甲有4个兄弟姐妹,其中,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(fūqī)照顾较多。高某甲去世后,高某乙联系高小某(gāoxiǎomǒu)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,高小某不予理睬,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,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(yínhángcúnkuǎn)。
高(gāo)某乙起诉至法院(fǎyuàn),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(mǒujiǎ),应丧失继承权,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高某甲的其他3个兄弟姐妹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,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高(gāo)小某30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,不仅(bùjǐn)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,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,父母去世后(hòu),也怠于对父母送终,已经构成遗弃,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。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(zhànghù)内所取款项(kuǎnxiàng)由高某乙继承,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继承人有“遗弃被(bèi)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”行为的(de),丧失继承权。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(yāoqiú),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。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(jīngjì)收入、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。
本案中(zhōng),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,30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(yìwù),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,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。近年来,司法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,积极(jījí)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(zhòngshì)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,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。
【案情】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“祈福”,购买了一批鲇鱼用于(yòngyú)“放生(fàngshēng)”。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,偷偷来到江苏常州一处湖面,“放生”了鲇鱼。这种鲇鱼属热带鱼类,不(bù)耐低温,“放生”后开始大量(dàliàng)死亡。
经有关部门鉴定,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,系具有极强适应能力、繁殖能力的外来物种,入侵后将对本土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(zàochéng)毁灭性影响。徐某的涉案投放行为已经对所(suǒ)涉及(jí)湖面生态环境造成了两方面的损害(sǔnhài),一是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鲇对湖水水质造成影响,二是未打捞上岸的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形成损害。
基于徐某“放生”行为产生的环境损害,检察机关向(xiàng)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徐某赔偿违法“放生”造成的渔业资源(yúyèzīyuán)直接损失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(zhì)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、专家评估费用等。
【说法(shuōfǎ)】民法典规定,因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(de)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,生态环境能够修复(xiūfù)的,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(qǐngqiú)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。
法院(fǎyuàn)认为,依据上述(shàngshù)条款,徐某投放外来物种的(de)行为,违反(wéifǎn)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(biān)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,依法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、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,用于所涉湖泊的生态环境修复;事务性费用1.8万元等,用于相关湖泊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、法治宣传。
近年来,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,通过依法判决,引导社会公众(shèhuìgōngzhòng)更加重视盲目“放生”可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,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(mínshēng)福祉的法治防线。
【案情】魏某(mǒu)是A明星(míngxīng)的(de)粉丝,何某等3人是另一明星的粉丝。何某等3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(nèiróng),魏某看到后将3人举报(jǔbào)。被举报后,3人极为不满,便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“嫌疑犯魏某”等内容,还在微博主页、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。上述内容的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,转发数、点赞数、评论数若干。魏某认为(rènwéi)何某等3人侵犯其(qí)名誉权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3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(xiǎngyǒu)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(bùdé)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(tārén)的(de)名誉权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(yìyì)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法院(fǎyuàn)审理认为,何某等(děng)3人在微博(wēibó)上发布的(de)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,但配有其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,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。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,足以识别出魏某。因此,何某等3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,造成(zàochéng)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一段时间以来,“饭圈”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、应援打榜(dǎbǎng)、造谣攻击等行为,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,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(réngéquán)编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(guòchéng)中侮辱、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(qīnquán),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、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(qīngxīmíngquè)的审理思路,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,营造健康网络环境,为依法治理“饭圈”乱象提供了参考指引。
来源:人民网(rénmínwǎng)-人民日报
民法典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(de)百科全书”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(shìchǎngjīngjì)的基本法,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宣言书,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。
翻看民法典,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小到强调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;从抽象地(chōuxiàngdì)规定公序良俗,到具体(jùtǐ)地要求赡养父母、抚养子女,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细致入微(xìzhìrùwēi)的民生关切。
民法典(fǎdiǎn)(mínfǎdiǎn)颁布5年了。5年来,这部(zhèbù)带着烟火气的法典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。本版选取了几个群众(qúnzhòng)关切的民生小事,看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群众民事权益,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。
【案情】重庆市某区有一个老旧小区,共有业主(yèzhǔ)56户。为了便利出行,周某等50户业主向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(jú)申请增设电梯(diàntī)规划许可。很快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把关于该小区增设电梯的(de)公示、加装电梯示意图等在小区的宣传栏张贴公示。
公示期间,小区业主(yèzhǔ)刘某提出了异议,异议的理由包括增设电梯(diàntī)会产生噪声,影响采光、影响消防等等。于是,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(jú)作出(zuòchū)了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》,请周某等与有异议的业主也就是刘某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方能向该局(gāijú)申请(shēnqǐng)办理规划许可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们不能达成一致,那么加装电梯的规划申请就无法通过。
周某等不服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撤销这一(zhèyī)复函,并责令区规划和(hé)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规划许可。
一对(yīduì)新人在(zài)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拍留念。新华社记者 郝群英摄
【说法】法官介绍,根据民法典(mínfǎdiǎn)物权编的(de)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对于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(cānyù)表决专有(zhuānyǒu)部分面积(miànjī)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,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。也就是说,法律并不要求全体业主一致同意。而本案中,小区申请(shēnqǐng)加装(jiāzhuāng)电梯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远远大于这个比例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(yǒulìyú)改善业主居住生活条件,也有利于提升老旧住宅的价值,符合民法典“物尽其用”的精神实质。本案中,行政机关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,直接要求业主协商一致,从事实上终止了行政许可程序,于法无据。最终法院判决,这一行政行为应予撤销。
民以居为(jūwèi)安。近年来,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落实民法典(mínfǎdiǎn)物权编关于(guānyú)相邻权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的规定,与有关(yǒuguān)部门一起,通过协商、调整等方式达成共识,化解矛盾,保障了群众安居,促进了邻里和谐。
【案情】李某(lǐmǒu)于2021年5月的(de)一日,驾驶小型(xiǎoxíng)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(yù)某发生碰撞,造成喻某受伤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(rèndìng)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(zérèn)。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。事故发生前,李某在某保险公司(bǎoxiǎngōngsī)投保了“交强险”和100万元的“商业三责险”。喻某因与李某、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,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(zhǔtǐ)从事(cóngshì)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(rèndìng),喻某不承担责任(zérèn),李某承担全部责任,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、公正,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某保险公司、李某应当(yīngdāng)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机动车(jīdòngchē)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,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,双方(shuāngfāng)就喻(yù)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,喻某虽(suī)主张住院801天,但(dàn)根据住院病历(bìnglì)长期医嘱及体温单,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,也无体温记录,属于“挂床住院”。因此法院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,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、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。
近年来,被(bèi)侵权人为获得更(gèng)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等赔偿而“挂床住院”的现象时常出现。此类(cǐlèi)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,也造成(zàochéng)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民法典相关精神,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,弘扬真善美、鞭笞假恶丑,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【案情】高小某是高某甲(mǒujiǎ)独子。一次,因与父母发生争执,高小某便离家出走,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(bùwénbùwèn)。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,去世时未奔丧。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(zhòngdà)手术期间,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(rènhé)照护义务。
高某(gāomǒu)甲有4个兄弟姐妹,其中,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(fūqī)照顾较多。高某甲去世后,高某乙联系高小某(gāoxiǎomǒu)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,高小某不予理睬,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,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(yínhángcúnkuǎn)。
高(gāo)某乙起诉至法院(fǎyuàn),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(mǒujiǎ),应丧失继承权,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高某甲的其他3个兄弟姐妹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,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高(gāo)小某30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,不仅(bùjǐn)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,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,父母去世后(hòu),也怠于对父母送终,已经构成遗弃,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。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(zhànghù)内所取款项(kuǎnxiàng)由高某乙继承,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继承人有“遗弃被(bèi)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”行为的(de),丧失继承权。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(yāoqiú),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。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(jīngjì)收入、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。
本案中(zhōng),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,30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(yìwù),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,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。近年来,司法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,积极(jījí)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(zhòngshì)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,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。
【案情】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“祈福”,购买了一批鲇鱼用于(yòngyú)“放生(fàngshēng)”。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,偷偷来到江苏常州一处湖面,“放生”了鲇鱼。这种鲇鱼属热带鱼类,不(bù)耐低温,“放生”后开始大量(dàliàng)死亡。
经有关部门鉴定,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,系具有极强适应能力、繁殖能力的外来物种,入侵后将对本土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(zàochéng)毁灭性影响。徐某的涉案投放行为已经对所(suǒ)涉及(jí)湖面生态环境造成了两方面的损害(sǔnhài),一是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鲇对湖水水质造成影响,二是未打捞上岸的革胡子鲇对本土鱼类及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形成损害。
基于徐某“放生”行为产生的环境损害,检察机关向(xiàng)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请求判令徐某赔偿违法“放生”造成的渔业资源(yúyèzīyuán)直接损失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(zhì)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、专家评估费用等。
【说法(shuōfǎ)】民法典规定,因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(de)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,生态环境能够修复(xiūfù)的,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(qǐngqiú)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。
法院(fǎyuàn)认为,依据上述(shàngshù)条款,徐某投放外来物种的(de)行为,违反(wéifǎn)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(biān)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,依法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、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,用于所涉湖泊的生态环境修复;事务性费用1.8万元等,用于相关湖泊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、法治宣传。
近年来,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,通过依法判决,引导社会公众(shèhuìgōngzhòng)更加重视盲目“放生”可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,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(mínshēng)福祉的法治防线。
【案情】魏某(mǒu)是A明星(míngxīng)的(de)粉丝,何某等3人是另一明星的粉丝。何某等3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(nèiróng),魏某看到后将3人举报(jǔbào)。被举报后,3人极为不满,便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“嫌疑犯魏某”等内容,还在微博主页、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。上述内容的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,转发数、点赞数、评论数若干。魏某认为(rènwéi)何某等3人侵犯其(qí)名誉权,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3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【说法】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(xiǎngyǒu)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(bùdé)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(tārén)的(de)名誉权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(yìyì)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法院(fǎyuàn)审理认为,何某等(děng)3人在微博(wēibó)上发布的(de)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,但配有其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,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。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,足以识别出魏某。因此,何某等3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,造成(zàochéng)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,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一段时间以来,“饭圈”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、应援打榜(dǎbǎng)、造谣攻击等行为,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,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(réngéquán)编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(guòchéng)中侮辱、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(qīnquán),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、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(qīngxīmíngquè)的审理思路,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,营造健康网络环境,为依法治理“饭圈”乱象提供了参考指引。
来源:人民网(rénmínwǎng)-人民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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